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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失国宝

——纪念碑浮雕原作拍卖事件始末
2000-08-2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赵建国 我有话说

针对北京市文物局就纪念碑浮雕原作将被拍卖一事的紧急请示,国家文物局日前作出批复,强调纪念碑浮雕原作作为文物,禁止拍卖。批复还指出,人民英雄纪念碑雕塑浮雕原作作为作品的母体,更应该属于文物;如果作者当时的创作属于工作创作,又没有事先约定,那么作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中国艺术博览会无权经营文物(包括拍卖、买卖);纪念碑浮雕原作作为文物,不应该由他们来拍卖。

至此,前段时间被外界沸沸扬扬议论不休的纪念碑浮雕原作拍卖一事,终于有了一个答案。

风起北京艺博会

展览尚未开幕,四件原作可以出售的消息如巨石击水,引起各界极大关注

2000年8月11日,在北京开幕的中国艺术博览会展出我国已故雕塑泰斗刘开渠先生代表作之一——人民英雄纪念碑北面浮雕原作四件。展览尚未开幕,四件原作可以出售的消息如巨石击水,引起了媒体及大众对这些国宝级的雕塑艺术品的极大关注。

在中国艺术博览会雕塑主题展的中心展区,最醒目的位置上摆放着刘开渠先生创作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四件铜制头像原作。同一展区还有著名雕塑家曾竹韶的孙中山铜像、贝多芬头像以及著名法裔中国雕塑家王合内的《豹》等雕塑珍品。

据雕塑主题展的策展人,中国美术家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秘书长、美术学博士邹文先生介绍,雕塑是阶段性创作,其终极作品不完全等同于原作,原作更能反映出作者的艺术水平。他说:“雕塑不同于其他艺术,需要场地制作和存放,一名雕塑家一生创作作品的数量远远低于画家、书法家,艺术精品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之保存不易,能留下来的弥足珍贵。”

雕塑作品的由来

工程完工后,刘开渠先生极力主张将纪念碑石膏浮雕共十块全部保存下来,但没有一个地方愿意收藏

1952年筹建人民英雄纪念碑时,著名艺术家刘开渠先生任美术组长。期间历经五年,倾情投入,独立设计、创作完成其重要代表作————纪念碑北侧《支援前线》、《胜利渡江》、《欢迎解放军》三块大型浮雕。

当时,浮雕模具共脱出两套7个石膏头像,一套用于纪念碑浮雕雕刻,一套由刘先生收藏。

工程完工后,刘开渠先生极力主张将艺术价值极高的、完整的纪念碑石膏浮雕共十块全部保存下来,但没有一个地方愿意收藏,最后只好放在了纪念碑工程完工后成立的北京市雕塑艺术工厂,目前这批珍贵的石膏浮雕已下落不明。

现在展出的四件连同刘先生家中的三件铜铸浮雕是1998年根据刘先生保存下来的石膏原模翻下来的,每件仅翻一个,石膏原模刘夫人已于1999年捐给中国美术馆。根据惯例,翻制的雕塑作品五件以内都称为原作。

刘开渠先生有三件作品是其代表作,两件为抗战时期作品,高底浮雕《农工之家》和无名英雄铜像,现均已被毁,仅存照片,另一件就是解放后创作的纪念碑浮雕。

对于出售纪念碑浮雕原作一事,刘开渠的女儿刘米娜女士说,当初拿去展览从未考虑过要卖掉,只是想推广人们对雕塑的认识,也没想到会引起社会这么大的反响和关注。但如果有人愿意收藏,并确实有能力很好地保存这些作品,卖也无妨,也算给这些作品找到一个好的归宿。

作品能不能拍卖

不要等作品出现在拍卖会上才想起加以保护

国宝级艺术品究竟能不能卖?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艺术品电影处的陈晓文副处长说,目前国家对现代艺术家的艺术作品的流通没有特殊规定,只要是作品的著作权拥有者同意都可进行交易,但国家文物部门有一份名单,如徐悲鸿、丰子恺等艺术家的部分代表作品被认定为文物,国家规定不允许出境。

而且,在《拍卖法》中写有对文物的拍卖办法,而对艺术品没有做出特别规定,等同于一般商品进行拍卖。如果刘开渠先生的作品被拍卖了甚至被国外买家买走,也无法加以阻止。

对此,陈晓文副处长认为国家应该制订相关法规,对近、现代艺术家的代表作品加以保护,不要像《毛主席去安源》这样的作品出现在拍卖会上了才想起加以保护。

家属怎样看

北京艺博会期间,刘开渠的夫人程丽娜在孙女的陪同下来到展会。程老的出现吸引了大批参展者和各媒体记者。程老的孙女告诉记者,老人已有90岁高龄,行动不便的她坚持要坐在轮椅上,让孙女推来亲眼看看丈夫的作品被展卖的场面。程老的头发已经花白,戴一副白色塑料眼镜。90岁高龄的她精神状态仍然很好,总是面带微笑地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当记者问到她对于刘开渠先生原作展卖一事的感想时,她的声音和手有些颤抖。程老表示,她同意国家的珍贵艺术品不应流失到国外,但是当她想到如此珍贵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原作在早年竟没有展览馆愿意接受捐赠,所以作品只好摆在本来已经不宽敞的家中时就很痛心。她说,之所以同意展卖这些艺术品首先是想让雕塑艺人能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其次是希望这些艺术精品能够得到最好的保护和收藏,放在家里既无法很好的保护,也无法使之发挥更大作用。

为了拍卖的事,刘开渠家属开了一次家庭会议,决定将人民英雄纪念碑4块浮雕原作其中的一块拍卖,拍卖所得全部捐献给国家。

专家怎么说

李燕(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书画家):

我认为能够反映这一雕塑创作过程的草稿、素材、包括原作首先在学术研究上有重要意义,同时它们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国家,应该列入国家的文物保护范围,严格按照有关的法规来办,而不应该进入市场交易。如果今天这些原作还在私人手里,那为什么不把它捐给国家呢?若是因为经济困难,有关方面也可以象征性的付些奖金。像这样有价值的东西,不要把它纳入商品化。

隋建国(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主任):

我认为拍卖是没有问题的。我去看展出的所谓原件,是四个铸铜的人物头像。既然是铸铜的就应该有模子。那么如果模子还在,这次拍卖是不会对艺术品的保存有什么影响的。

费明(作家):

纪念碑浮雕原作该不该卖,我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把它视作艺术品,还是文物。如果是文物,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处理自不必说;如果说是艺术品,艺术品的拥有者当然有权处理。

范世民(中国文物流通中心副主任):

人民英雄纪念碑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认定的,特定的环境中的具有代表意义和标志性的建筑物,其上面的浮雕毫无疑问应属珍贵文物,尤其是它的原作。它是一种历史的象征物,就像由毛泽东主席1949年10月1日在天安门广场亲手升起的第一面五星红旗、著名的油画《开国大典》等都已被定为珍贵的文物。

据规定,文物的拍卖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般情况下确定定向拍卖给国家的博物馆或收藏机构,未经批准的属非法行为,如果被境外机构买走,就会造成珍贵文物的违法流失。

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其中之(二)有:“与重大历史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古旧图书资料等;”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为“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第二十五条有“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第二十八条有“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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